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学院人力资源配置,激发各类人才活力,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结合我院人才队伍实际,现就我院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设立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组,简称“聘任工作组”
组长:邓健、彭巧胤
成员:杨小川、陈勋伟、代沁员、赵弢、李光绪、郭美斌、罗富民、匡敏、陈松、郑磊、王付军、熊艳、苏虹、刘军荣、王娴、张艳莉、杨春丽
二、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一) 岗位类别
根据我院工作实际,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立以下大类:
1.专任教师岗,设为以下三类:
(1)教学型:以承担教学工作为主,兼需完成科研教研任务,在基本岗位绩效中教学绩效占比70%-90%、科研(教研)绩效占比30%-10%。(根据各年度绩效总额实际情况、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际情况进行浮动)
(2)教学科研型:具有教学和科研教研双重工作任务,在基本岗位绩效中教学绩效占比60%-80%、科研(教研)绩效占比40%-20%。(根据各年度绩效总额实际情况、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际情况进行浮动)
(3)科研型:以承担科研工作为主,兼需完成少量的教学任务,在基本岗位绩效中科研绩效占比80%-90%、教学绩效占比20%-10%。(根据各年度绩效总额实际情况、教学科研工作量实际情况进行浮动)
可申报科研型岗位的人员包括:在省级、厅级等科研机构、科研平台工作的人员;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利用组建科研团队,在研完成重大项目研发或成果转化而设置岗位的人员;现具有较突出的科研业绩和科研潜力的教师,可由本人申请,学院聘任工作组审议推荐后经学校相关部门审议核准而特设的科研岗人员。科研型岗位人员比例控制在学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内。
2.实验教师/技术岗
3.现主要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做以上岗位选择,直接聘为其他专任教师岗
(二)岗位等级及职数
根据学校核定的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职数,我院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7个;
2.专业技术五级岗位4个;
3.专业技术六级岗位8个;
4.专业技术七级岗位7个;
5.专业技术八级岗位5个;
6.专业技术九级岗位9个;
7.专业技术十级岗位7个;
8.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6个;
9.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6个。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任务
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教授四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四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担任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除外,下同),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5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1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教学业务指导,每年完成指导青年教师 1人,年均听课、评课和指导16节以上。 5.组建教学团队,开展教研活动且成效显著。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10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1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4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仅限于课时)。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30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1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5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类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研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4.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服务地方的工作,主动担任学术带头人,努力创建并申报省级学科团队或创新团队。 5.对初、中级职务的教师进行科研业务指导,每年完成指导青年教师1 人。 6.积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附表1: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期科研教研成果选项表 |
科研教研业绩Ⅰ类(排名第一的项目、成果、获奖等) |
科研教研业绩Ⅱ类(主研的项目、参与的成果、获奖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省部级项目 |
1 |
国家级项目 |
1 |
市厅级项目 |
1 |
省部级项目 |
2 |
校级及横向 |
3 |
市厅级项目 |
2 |
到账项目经费 |
8万 |
校级及横向 |
4 |
B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B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
2 |
C类核心期刊论文 |
2 |
C类核心期刊论文 |
3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4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4 |
调研报告被市厅级采纳或批示 |
1 |
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采纳或批示 |
1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2 |
调研报告被市厅级采纳或批示 |
2 |
出版学术著作 |
1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2 |
主编教材 |
1 |
出版学术著作 |
2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
1 |
主编教材 |
2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2 |
国家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外观设计 |
2 |
省部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
2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4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外观设计 |
4 |
市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含)以上三等奖及以上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 |
2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4 |
|
|
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
|
市级重要成果专报 |
2 |
|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省部级(含)以上三等奖及以上 |
2 |
|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 |
4 |
注:同级别的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同
2、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任务
同种类型不同级别的副教授岗位的科研任务差异,仅体现在科研积分差异上,对于科研成果的要求均一致。享受副教授待遇博士的科研任务参照副教授执行。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副教授五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五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五级岗位须担任副高职务满4年及以上,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二、具体任职条件 (一)直聘条件 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4年及以上,聘期或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表1中选项中的2项的,若五级岗位数量充足,则直接进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务满8年及以上,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1项;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不足8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选项中的2项;任副高职务满4年及以上,不足6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3项。 (三)破格条件 未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它条件满足直聘或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四)竞聘优先原则 如果符合条件的竟聘人员数超过岗位数,按以下顺序层级优先原则聘用:(1)符合直聘条件者优先;(2)条件数量多者优先(先看符合直聘条件的大项数量,大项数量相同再比较小项;直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再比申报条件项目数量,项目数量相同再比较小项);(3)获奖等级、项目等级别高者优先;(4)获奖和项目中排名在前者优先;(5)核心刊物论文篇数多者优先;(6)任现职以来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优先;(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8)任职年限长者优先;(9)学历高者优先。 表1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聘条件
序号 |
选 项 |
1 |
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2 |
省级研究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
3 |
省统编教材公开出版的排名前3名的作者 |
4 |
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
5 |
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
6 |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不含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课题) |
7 |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
8 |
国家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
9 |
省部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4、3名 |
10 |
省部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
11 |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
12 |
参加教学竞赛,国家级三等及以上获奖者 |
13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三等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
表2 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序号 |
选 项 |
1 |
校级学科带头人 |
2 |
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者 |
3 |
校级精品资源课程主持人 |
4 |
参加教学竞赛,省部级二等及以上获奖者 |
5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
6 |
自编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2名的作者 |
7 |
主持省厅级课题1项 |
8 |
主持校级课题2项 |
9 |
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艺体2篇) |
10 |
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部 |
11 |
校、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者 |
12 |
荣获各行业省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45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5)省级教学团队或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95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4项(其中Ⅰ类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仅限于课时)。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27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2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4.积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副教授六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六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六级岗位须担任副高职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二、具体任职条件 (一)直聘条件 在副高岗位上任职满2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聘期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同时满足表1中选项中的1项的若六级岗位数量充足,则直接进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二)申报条件 任副高职务满6年及以上的应满足表2所列选项中的1项;任副高职务满4年,不足6年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2项;任副高职务满2年,不足4年的应满足表2所列的选项中的3项。 (三)破格条件 未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其它条件满足直聘或申报条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 (2)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 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获得上述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系指直接获得上述奖励设立机构奖励的人员,不包括参与完成上述奖励的项目或者工作、由获得上述奖励的机构另行奖励的其他人员。。 (四)竞聘优先原则 如果符合条件的竟聘人员数超过岗位数,按以下顺序层级优先原则聘用:(1)符合直聘条件者优先;(2)条件数量多者优先(先看符合直聘条件的大项数量,大项数量相同再比较小项;直聘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再比申报条件项目数量,项目数量相同再比较小项);(3)获奖等级、项目等级别高者优先;(4)获奖和项目中排名在前者优先;(5)核心刊物论文篇数多者优先;(6)任现职以来聘期届满考核优秀者优先;(7)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8)任职年限长者优先;(9)学历高者优先。 表1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直聘条件
序号 |
选 项 |
1 |
省级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
2 |
省级研究中心的第一负责人 |
3 |
省统编教材公开出版的排名前3名的作者 |
4 |
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
5 |
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 |
6 |
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不含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课题) |
7 |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学科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被收录的不重复计算) |
8 |
国家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 |
9 |
省部级科研究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
10 |
省部科技发明、科技进步、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奖一、二、三等奖排名前5、4、3者 |
11 |
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获得者 |
12 |
参加教学竞赛,省部级二等及以上获奖者 |
13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
表2 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序号 |
选 项 |
1 |
校级学科带头人 |
2 |
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者 |
3 |
校级精品资源课程的主持人 |
4 |
参加教学竞赛,省部级三等及以上获奖者 |
5 |
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励的第一指导教师 |
6 |
自编教材公开出版排名前2名的作者 |
7 |
主持省厅级课题1项 |
8 |
主持校级课题2项 |
9 |
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文科4篇、理工科3篇、艺体2篇) |
10 |
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不包括论文集和含他人的作品集)1部 |
11 |
校、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排名前3、2、1者 |
12 |
荣获各行业省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4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5)省级教学团队或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9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4项(其中Ⅰ类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仅限于课时)。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25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2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4.积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副教授七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七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35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4)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5)省级教学团队或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8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4项(其中Ⅰ类科研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64学时(仅限于课时)。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23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2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2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B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6)作为负责人获批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学科平台、教学团队、学科团队、教书育人名师等 4.积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附表2:专业技术五、六、七级岗位聘期科研教研成果选项表 (含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 |
科研教研业绩Ⅰ类(排名第一的项目、成果、获奖等) |
科研教研业绩Ⅱ类(主研的项目、参与的成果、获奖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市厅级项目 |
1 |
国家级项目 |
1 |
校级及横向 |
2 |
省部级项目 |
2 |
到账项目经费 |
5万 |
市厅级项目 |
3 |
C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校级及横向 |
4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3 |
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
2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2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4 |
出版学术著作 |
1 |
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采纳或批示 |
1 |
主编教材 |
1 |
调研报告被市厅级采纳或批示 |
2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三等奖 |
1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2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1 |
出版学术著作 |
2 |
外观设计 |
1 |
主编教材 |
2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国家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省部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二等奖及以上 |
2 |
市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3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 |
1 |
外观设计 |
3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2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4 |
|
|
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
|
市级重要成果专报 |
2 |
|
|
教师专业技能/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 |
2 |
注: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等同
3、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任务
同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讲师岗位的科研任务差异,仅体现在科研积分差异上,对于科研成果的要求均一致。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讲师八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八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4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4.如果符合条件3的人数大于岗位数,按下列优先顺序竞聘:先看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长的优先;任职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再看科研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中核心期刊优先。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3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级以上 (4)主编教材1部 (5)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 (7)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7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3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的教学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20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0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3.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申请科研型岗位的按副教授要求执行。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讲师九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九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2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4.如果符合条件3的人数大于岗位数,按下列优先顺序竞聘:先看任职年限,任职年限长的优先;任职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再看科研教学成果,科研成果中核心期刊优先。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25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级以上 (4)主编教材1部 (5)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 (7)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6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3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的教学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18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0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3.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申请科研型岗位的按副教授要求执行。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讲师十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十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
聘 期 岗 位 职 责 与 任 务 |
教学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教学科研型的130%-150%。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2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1项,或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教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级教改项目 (2)主持省级一流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应用示范课程、精品课程等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级以上 (4)主编教材1部 (5)省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6)省级教学团队 (7)校级教书育人名师及以上 |
教 学 科 研 型 |
1.主讲两门及以上本专业的主干课程,认真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聘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科研分5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2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3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1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1项,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
科 研 型 |
1.完成学院规定的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科研课题和学科竞赛等的教学任务。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积分150分以上,且取得附表3中的Ⅰ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4项,或Ⅰ、Ⅱ类栏目科研教研成果共6项(其中Ⅰ类成果不少于2项) 3.聘期内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任意2项,或累计到账科研经费200万以上,则直接认定为完成科研成果任务,无需再按照第2条执行。 (1)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部委基金、省社科规划基金、省软科学项目,不含学科共建项目、省级科研基地项目及其他学校自行认定的省级项目)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C类以上核心期刊1篇(仅限于CSSCI及扩展版、北大中文核心、SCI、SSCI、EI) (3)以第一获奖人获得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 (4)以第一作者完成的调研报告被市厅级以上采纳或批示 (5)以第一作者完成的成果进入市级及以上重要成果专报 (6)出版学术著作1部 3.享受副教授待遇的博士,申请科研型岗位的按副教授要求执行。 |
注:科研积分任务随学校最新科研计分办法调整
附表3:专业技术八、九、十级岗位聘期科研教研成果选项表 |
科研教研业绩Ⅰ类(排名第一的项目、成果、获奖等) |
科研教研业绩Ⅱ类(主研的项目、参与的成果、获奖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类别 |
数量(项、篇、部等) |
市厅级项目 |
1 |
国家级项目 |
1 |
校级及横向 |
1 |
省部级项目 |
1 |
到账项目经费 |
3万 |
市厅级项目 |
2 |
其他C类核心期刊论文 |
1 |
校级及横向 |
3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2 |
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论文 |
1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1 |
一般公开期刊论文 |
2 |
主编教材 |
1 |
调研报告被省部级采纳或批示 |
1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三等奖 |
1 |
调研报告被市厅级采纳或批示 |
1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1 |
调研报告被区县级采纳或批示 |
1 |
外观设计 |
1 |
出版学术著作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主编教材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国家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省部级科研教研获奖三等奖及以上 |
1 |
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以上 |
1 |
市厅级科研教研奖励三等奖及以上 |
1 |
|
|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
1 |
|
|
外观设计 |
1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
|
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市厅级三等奖及以上(政府奖) |
1 |
|
|
省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
|
市级重要成果专报 |
1 |
注: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等同
4、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聘任条件和聘期职责任务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助教十一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十一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任职满2年,完成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
聘期 岗位 职责 与 任务 |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讲两门本专业课程,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完成其他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制订(修订)课程的教学计划,参与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实践环节的改革,能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快速提升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 |
乐山师范学院经管学院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说明书
岗位名称 |
助教十二级岗位 |
岗位等级 |
十二级 |
聘岗 申报 条件 |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风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师德优良,坚持立德树人,近年来未出现师德考核不合格情况。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聘任,全职在校工作,工作量饱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年度及聘期考核合格。 |
聘期 岗位 职责 与 任务 |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主讲两门本专业课程,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完成其他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制订(修订)课程的教学计划,参与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实践环节的改革,能够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快速提升自身的教学、科研能力 |
(二)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指标数(含续聘和晋级竞聘数)及职责任务、申报条件等事项。
2.个人申请。请按续聘或晋级竞聘选择下载填写个人岗位申请表。
3.资格审查。学院聘任工作组对参聘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晋级竞聘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其中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由我院聘任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备案,由我院进行公示;对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和申请低职高聘的应聘人员资格由我院聘任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进行复审,由学校进行资格公示。
4.竞聘评审。学院聘任工作组按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进行评审,对在本次聘任中申请专业技术等级晋升晋级的人员,必要时将组织述职答辩等,对需学术评议的提交我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后再有聘任工作组评审,确定续聘、晋聘、降聘或解聘人员的名单,并提交学校审定。
5.聘任结果公示:学院对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人员初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聘任合同及考核
按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管理与全员聘用实施办法》和年度及聘期考核的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人事代理人员申请相应岗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纳入统一管理,与在编在岗人员岗位聘用工作同时进行。
(二)本细则经2019年12月12日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从我校教职工第四轮聘任起实施。
(三)本细则由我院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