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届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年23号)文件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人社发[2016]5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6〕182号)的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四川省拟对2018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现将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体发放对象有三类:1.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2.低保家庭毕业生;3.残疾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
(一)、学生首先向所在教学院提交申请,学院审核后在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表签署申报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汇总交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招生与就业处将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交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到申报人本人。
(二)、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1)2018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一)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的贷款合同
2.低保家庭毕业生:
(1)2018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二)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低保证复印件
(6)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页和申请人页,必须是在同一户口本上)
(7)县级以上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附件三)
3.残疾毕业生:
(1)2018届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四)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5)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三、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日-9月22日,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交到各教学院18届毕业班辅导员老师处
2、9月25日-9月29日,各教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申报意见,并汇总申报材料。
3、9月29日下午5:00前各学院将2018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五)、2018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六)、2018届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七)的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学生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送至学校自强楼501办公室。
4、10月8日-10月13日,招就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一:2018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2018届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证明
附件四:2018届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五:2018届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六:2018届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七:2018届残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