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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课程安排管理办法(2015510)
新闻来源: 本站原创 发稿时间:2015-05-10 00:00:00 发稿人:管理员 浏览量:

一、本办法制定依据。

根据乐山师院教务处《乐山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管理规定》、《乐山师范学院岗位说明书》及其附件《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的教学任务》、《乐山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指导意见》等,为配合学校围绕转型发展,实现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加强旅经学院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课程安排原则

(一)优化组合原则。课程安排应注意切实落实培养计划,实现每个学期内所涉及课程、教师、学生、教室及时间的优化组合。

(二)学生优先原则。课程安排需体现学生优先的原则,以学生每天学习量均衡为第一要素,每天将理论课与实验课学习量均衡分布,将学习和休息时间均衡分布。

(三)资源利用原则。课程安排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根据教务处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充分利用实验室与合理利用实验室结合。即按照培养方案课程安排,原则上非实验课程不安排在实验室,而课程中的实验课程则尽量利用好实验室,保证实验室的充分利用,提高实验室利用效率和效果。

(四)基础优先原则。即公共基础课优先,该原则是遵照学校惯例执行,课程安排配合学校规定,应坚持公共基础课优先,然后安排本学院各专业课程。

(五)课程稳定原则。课程安排是学院对学生的一种承诺与约定,要保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得轻易变动。若需变动,应以有利于学生为原则,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为目的,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六)主次顺序原则。为保证学生学习质量,课程安排应保证主干核心课程优先,应当注意安排的顺序,课程安排按照必修、必选、任选顺序;时间安排顺序依次为上午、下午、晚上;课程类别按照主修、辅修重修补修顺序;课程设置遵守内涵逻辑顺序。

(七)科学均衡原则。包括从周一到周五课程安排均衡、同一门课程时间安排均衡、同一位老师上课时间均衡、理论和实践课程均衡、培养方案课程均衡。

   (八)以岗定量原则。原则上根据岗位说明书要求的各个岗位教学任务为基准,满足教师所聘岗位要求,不因教学任务不足而影响下一轮岗位申报。

 

三、课程安排细节要求

(一)课程表安排。课程表是每周进行教学活动的具体计划,是确定各班级上课的课程、任课教师、时间、地点的教学文件,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依据。全学院师生都应该严格遵守和执行。

(二)课程安排的顺序。课程安排按照分管副院长根据培养方案确定时间初排课程,然后交由各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根据本专业教师专业背景和专业特长、学科教学分工、教师缺勤情况等进行教学任务分解,不同专业有交叉上课任务的,由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之间协商安排,最后交分管副院长审定后,由教务秘书排课。

原则上核心课程需进行单班教学,非核心课程需要合班的,需提前进行说明并报分管副院长批准,参照教学进程表进行安排(进程不一致不能合班)。必修课合班规模一般以2个小班为宜,不超过3个小班;合班人数以不超过100-120人为宜。

(三)外聘教师聘任程序。在课程安排中确需要外聘教师方能完成任务的,由专业负责人提出外聘申请,有现成人选的可推荐外聘教师,交由分管副院长报请院长审核后,交办公室主任,报人事处协调解决。无合适推荐人选的,提出外聘申请后由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协商解决。            

(四)课程调整。

原则上没有特殊原因既定课程不做调整。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报分管副院长同意,课程影响及调整幅度大的需要报学院院长同意,然后由教务根据教学任务轻重,和课程调整所在专业负责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五)通识校选课。

通识课程安排优先考虑学校政治类、语言类通识基础课,本专业任选课尽量在一周内均衡安排。

(六)课程安排时间。

遵循学生学习量均衡的原则,班级前半学期与后半学期的课程分布尽量均衡,一般同一门课程每次课安排以2-3小节为度(工程造价等特殊专业和特殊课程除外),每个班级不得连续两天安排同一门课程;从教师的身体与教学效果出发,理论课教学每位教师每天排课一般不超过6学时。除非白天教室不足等原因,原则上晚上一般不安排授课。优先安排白天课程在安排晚上授课。实验课程需要根据实验室使用情况来进行协调安排,非实验课程一般不安排在实验进行,同时也需要考虑充分有效利用实验室。

四、调(停)课程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排课、调(停)课规定》,经管学院调停课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经经管学院安排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制定的各学期正式课程表一经下发,学生将根据课程表选课、上课,教师将根据课程表上课教学。调(停)课会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及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非特殊情况不允许调(停)课。

2、教师短期进修等需要安排其他教师代课,不计入调课次数;教师停课一般不予同意,因特殊情况停课,需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时间长的需报学校教务处批准。

3、调课是指某课程因故不能按教务处下达的课程表的进度进行,经申报批准后对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班级、课程教学进程等任何一项的确定性或临时性变更。停课是指主讲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又无法及时安排调课。代课是指教学任务已经落实的某门课程,因故在一段时间内更换授课教师的行为。

4、每学期开学第1周、第1次课和新生开课第1周,不允许调(停)课。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安排出差,确需出差者,应经过批准,安排好调课或补课,方可出差。

5、原则上不允许教师因对外服务、社会兼职或其它事由而调(停)课。独立开设的重修班、辅修专业课和任选课因面对不同年级或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停)课。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可申请调(停)课:

(1).必须教师亲自参加的公务活动或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必须调(停)课者;

(2).教师因病必须调(停)课者;

(3).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

6、调、停课办理程序

(1).申请调(停)课的教师须提前1天以上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调(停)课申请,写明调(停)课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课方案或补课时间。因病调(停)课者须出具医疗证明;因事调(停)课者须出具会议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因读研、读博调(停)课者须出示与所授课程冲突课程表。

(2).调(停)课经审核后,各学院(部)及教师可以在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同时由课程授课教师通知学生,并报教务秘书、相关辅导员通知调(停)课涉及到的学生。

(3) 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者,可以由课程授课教师先通知学生,并报学院分管副院长、教务秘书、辅导员先通知学生,同时报学校教务处分管常规教学的副处长和教务科长,事后提供证明、补办手续。无故停课、缺课引起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教学事故相关规定执行。

(4)节假日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需要调(停)课,按照学校统一通知执行;因省级以上的统考需要停课,由教务处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5)在教学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主讲教师停课的学时必须补上。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统考、参加竞赛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授课学时不足,无法保证教学任务完成时应该补课。补课必须由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办理补课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分管副院长(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由课程所在学院(部)提前一天通知补课教师和学生,并由补课班级班长在“补课记录表”上签字认可。补课时间和调停课时间要保持一致。教学秘书于每周例会上报教务处备案。

(6)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未履行调(停)课手续,教师擅自调(停)课,按教学事故处理。

(7)凡列入教学计划的教育实习(见习)、专业实习(见习)等停课,不再安排补课;

任课教师请假两周以上,有关教研室应安排教师代课,代课申请须报教师所在院(系)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任课教师无权擅自找人代课。

(8)周末校选课的调(停)课申请表按以上规定时间要求直接报教务处审批。

经管学院教学系统行政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调(停)课起好监控作用,尤其是签字领导要认真审核教师的调(停)课申请和补课表,不得随意签批。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将对各教学院(系)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不按规定办理的情况,按《乐山师范学院教学事故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运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本办法自2015年2月起执行,由经管学院分管副院长和教务秘书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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