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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计分办法(修订)
新闻来源: 本站原创 发稿时间:2018-04-10 14:33:52 发稿人:管理员 浏览量: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科研工作的规范管理,充分调动与发挥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研水平和科研效益,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计量内容

1.科研项目:纳入学校计划管理且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科研账户管理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以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理论与技术成果,具体包括: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被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报告、授权专利、鉴定成果、获奖成果等。

3.科技开发:包括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科研成果产业化、商品化等。

4.教改与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成果:包括综合改革、教研项目、教研成果、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成果获奖等。

二.科研工作计分标准

1. 项目分

项目级别

分值

国家级

 

重大招标项目

3000分

文科

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特别委托项目

2000分

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项目经费20万元内1200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30分

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

项目经费20万元内1000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30分

理科

杰青项目

3000分

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2000分

面上项目

项目经费80万元内1200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10分

青年项目,专项项目及其他

项目经费20万元内1000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10分

部委(署)级

文科2万元以内,理科8万元内600分,文科每增加1万元,理科每增加2万元增加20分

省级

文科

项目经费2万元以内400分,经费每增加1万元递增20分

理科

项目经费8万元以内400分,经费每增加4万元递增20分

横向课题

1万至1.5万元(含1.5万)

80分

1.5万至2万元(含2万)

100分

2万元以上

100分起每增加1万元递增20分

市厅级

自筹项目(有经费保障,文科至少2000元,理科至少5000元)

50分

其余项目

60分

校级

 

培育计划项目

60分

人才启动项目

40分

自筹项目(有经费保障,文科至少2000元,理科至少5000元)

30分

其余项目

40分

 

     说明:

(1) 各项目计分,只在项目计划批准年度计算。

(2) 两人以上承担项目,合计得分不超过项目总分110%,总人数不超过5人。如放弃课题或被取消,则在放弃或取消当年扣回100%的立项分。

(3) 承担各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科研经费进入学校指定账户),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

(4)教研、教改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立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项目计分以总项目为单位,子项目不计分;国家级、省级项目参照同级科研项目计分标准执行;校级项目立项参照同级科研项目标准50%计分,验收评优再计50%。

2. 科研成果及科技开发计分

 类别

成果类别

分    值

著作

学术专著

20分/万字(理科不足20万字以20万字计)。

其他著作

10分/万字,文理科等值。教材立项不计分,出版再计分,再版不计分。

 

 

 

核心

期刊

A类核心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全文发表1600分;《新华文摘》(1500字以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用索引)、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中国语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文字应用、心理学报、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求是,每篇论文800分/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全文发表500分/篇;CSSCI刊物除教育部确定的一级期刊外学科排序前15%刊物每篇论文400分/篇;《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中国教育报》(理论版)论文300分/篇。

B类核心期刊

除SSCI 和A&HCI 刊物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核心期刊表内刊物、CSSCI来源期刊其学科排序在15%到50%之间刊物,国家认可的国外核心期刊论文20分/千字 ,总分不超过300分。

C类核心期刊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核心扩展区期刊表内刊物、除A、B内外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除A、B内外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国外公开出版的一般刊物论文、CSSCI辑刊论文、ISSHP论文16分/千字,总分不超过160分

一般公开刊物

8分/千字(总分不超过100分)

 

理科

按中科院分区标准1区1200分/篇;2区800分/篇;3区 500分/篇; 4区400分/篇;没有进入中国科学院杂志分区被SCI收录论文和EI期刊论文计300分/篇;SCI-E、EI会议论文、CPCI-S收录论文计200分/篇;一般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论文如没有进入北大版核心期刊目录的期刊论文120分/篇;乐山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论文在三年聘期内可以以一篇以一般北大版中文核心标准计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50分/篇。

调研、咨询报告

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

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被中央或国务院采纳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按A内核心最高等级计3000分

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

有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调研报告按A类核心计1000分

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采纳

有省厅、市委市政府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被省厅、市委市政府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调研报告按A类核心计600分,被省社科联重大成果专报采用的成果计400分。

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有县委县政府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调研报告按B类核心计200分。

 

文学作品

8分/万字(期刊或出版社)

正式发表的音乐、美术作品

本专业核心期刊120分/幅(件),一般70分/幅(件);非专业核心期刊80分/幅(件),一般30分/幅(件)。 在省级及以上党报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按140分/版面计算,或同一版面内发表作品70分/幅(件),多幅(件)作品累计不超过140分。

正式出版的音像资料

国家级200分/片、盒 地方级100分/片、盒

获奖

成果

国家级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优秀教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4000分,二等3500分,三等3000分,优秀奖1000分

部委、省政府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指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政府奖)一等1600分,二等1200分,三等1000分,优秀奖300分

厅级奖

指四川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240分,二等200分,三等150分

市政府或校级奖

地级市科技进步奖、地级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150分,二等100分,三等60分

发明专利

500分/项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120分/项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00分/项

外观设计

80分/项

鉴定成果

科技部、科技厅组织鉴定

国际先进500分,国内领先300分,国内先进200分

授权委托部门鉴定

国际先进300分,国内领先200分,国内先进150分

科技成果转化与转让

成果转让

100分/万元

试销产品创利

100分/万元

         

  3.教师指导学生科研计分

教师指导学生科研课题、创新训练项目

教师指导学生成功申报科研课题(或创新训练项目)被批准立项并按期完成(以结项文件为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厅级每项计30分,省部级每项计50分,国家级每项计100分(校级项目立项不计分)

教师指导学生论文或作品发表

教师指导学生在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计20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篇计40分。备注:指导发表的论文需注明指导教师信息,指导教师是通讯作者的不以通讯作者计分。

 

说明:

(1)理科分区和文科 A、B、C类核心期刊详见《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文科进入中科院分区的论文按理科标准计分。

(2) 除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学术论文外,其余报纸(包括高校校刊和地市级党报)上的文章不计分。

(3) 著作、论文、作品等成果均指统计期内正式发表的。已投稿或已获准发表而未正式刊出的,只在正式刊出后纳入统计。

(4) 获奖成果均指市级以上政府类奖励,不含各类论文奖、学校奖(本校奖除外)、学会奖、展览会(或博览会、交易会)奖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奖计,不重复计分。

(5) 交叉学科的成果,凡发表在文科刊物上的以文科计,发表在理科刊物上的以理科计。

(6)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根据字数按一般著作参编计分;如被检索和收录的按相应类别就高补差计分。发表在学术刊物增刊(或副刊)或内部刊物上的论文,不计分。  

(7) 在同一期刊物上发表的美术作品,单幅画以1件计分,多幅画只能以2件计分. 美术作品集作品以论文集标准计分。

(8) 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论文、获奖等,计分总分为110%。论著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论文、获奖按以下表列系数取值,人数以前5名为限。

(9)论文通讯作者(必须是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无论排序多少均视为第一作者。如果有通讯作者,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平分排序前两位作者的总分,其余作者依次延后。

分类

合作人数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论文

无通讯作者

2 人

0.7

0.4

     

3 人

0.6

0.4

0.1

   

4 人

0.5

0.3

0.2

0.1

 

5 人

0.5

0.2

0.2

0.1

0.1

有通讯作者

2 人

0.55

0.55

     

3 人

0.5

0.5

0.1

   

4 人

0.4

0.4

0.2

0.1

 

5 人

0.35

0.35

0.2

0.1

0.1

项目及获奖

合作人数<=5

2 人

0.7

0.4

     

3 人

0.6

0.4

0.1

   

4 人

0.5

0.3

0.2

0.1

 

5 人

0.5

0.2

0.2

0.1

0.1

合作人数<=10

前5人

0.4

0.2

0.2

0.1

0.1

6-7人

每人按0.05计分

8-10

每人按0.03计分

 

(10)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调研报告必须提供由政府领导批文、部门采纳证明及其相关调研报告。

(11)专利批准之日起三年内被取消的扣回科研分。

(12)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及时更新中科院杂志分区和CSSCI刊物目录,论文计分以发表时所在区间或排序为准。

三.科研工作考核定量标准

 各项得分累加值为年度科研工作总分。

四.考核统计工作事宜

1.科研工作考核,由人事、科技、教务部门统一部署。

2.科研工作考核计分统计工作,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考核的统计数据时限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3. 科研成果由教师本人登陆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输入,教学院由学院科研秘书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进行审核,校部机关人员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单独审核,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具有对各类科研成果的最终审核权。

4. 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攻读学位所在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以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第一作者科研论文可计科研分,但不给予奖励。

5.科研考核登记弄虚作假者,科研工作考核以不合格计。

五.其  他

1.本办法学校责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2015年7月1 日开始实施。原《乐山师范学院教师科研工作计分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13]7号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4月20日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对《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乐师院科[2013]6号)的科研奖励、资助办法进行修订。

第1条  奖励及资助对象

1. 凡乐山师范学院的在编教职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离退休人员和外聘学者,其第一单位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属于本办法奖励及资助的对象。

第2条  科研论文奖励

2. 学校对各核心类期刊和权威引文索引上发表或收录的论文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论文,依刊物级别和影响,理科根据学科和影响因子分区,文科分A、B、C三类(文科进入分区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按理科标准奖励)予以奖励。

3.自然科学期刊论文奖励标准:

按中科院杂志分区,标准1区每篇奖励100000元;2区每篇奖励25000元;3区每篇奖励15000元;4区每篇奖励8000元;没有进入上述分区又被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SCI每篇奖励6000元,SCI-E每篇奖励4000元,EI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EI会议论文、CPCI-S(ISTP)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CSCD来源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元。除以上外的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和CSCD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每篇500元。

4.社会科学论文奖励标准:

A类核心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论文每篇100000元;《新华文摘》(1500字以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出版)、A&HCI(艺术与人文引用索引)论文每篇30000元;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历史研究、中国语文、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语言文字应用、心理学报、教育研究、管理世界、求是论文每篇15000元;《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CSSCI刊物除教育部确定的一级期刊外学科排序前15%刊物论文每篇8000元;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每篇5000元。

B类核心奖励标准:除SSCI和A&HCI刊物外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中核心期刊表内所列刊物、CSSCI来源期刊其学科排序在15%到50%之间期刊论文、国外核心期刊论文每篇3000元。

C类核心:除A、B类CSSCI来源刊论文每篇1500元,ISSHP论文、《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核心扩展区期刊表内刊物每篇800元;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论文、CSSCI辑刊论文、除A、B类外的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刊物发表论文以字数计算,100元/千字,最多不超过500元/篇。

5.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以最高奖励为准,并只计发一次奖励。

第3条 学术著作奖励

6.学术著作出版奖励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将著作分为学术专著和其它著作两类进行奖励。

学术专著每10万字奖励2000元;其它著作(含多卷本)(包括个人论文集、工具书、译著、科普著作等)每10万字资助1000元。自然科学著作不足20万字的以20万字计算奖励。已经获得学校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将在奖励经费中扣除出版资助金额。

国家权威出版社(见附件)出版的专著,按以上标准的150%进行奖励。

7.再版著作不再进行奖励。

第4条  技术成果奖励

8.发明授权专利每项奖励8000元,实用新型授权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设计授权专利每项奖励1500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件1000元。专利申请已获得学校资助的在奖励经费中扣除资助金额。

9. 成果转化产生的经济效益学校按不低于50%比例给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予以奖励,12%用于项目发展基金,8%用于所承担单位科研发展基金。

第5条  获奖科研成果奖励

10.科研成果在校外获奖,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400%进行奖励。

——国家各部委及省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200%进行奖励。

——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学校按原奖金金额的100%进行奖励。

——乐山市政府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按原奖金额的80% 配发,三等奖按原奖金额的50%配发。

——学校认可的其它奖项,其奖励范围和标准由学校按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11.一项成果多层次获奖,学校只按最高级别配发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6条 艺体专业作品与竞赛奖励

12.音乐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表演或音乐作品比赛(指有相应级别的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件的正规比赛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比赛如央视青歌赛等)奖项,享受以下奖励:国家级比赛一等奖每项50000元,二等奖每项30000元,三等奖每项150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每项8000元;以上各奖项团体奖按200%计奖。

13.体育专业教师获得全国单项运动会比赛前6名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第一名,其奖励标准如下:全国比赛冠军奖50000元,第二名奖30000元,第三名奖15000元,第四、五名奖10000元,第六名奖8000元,省级第一名奖3000元。以上各奖级的团体奖项按200%奖励。

14.美术专业教师的美术作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的作品)在全国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中获奖,其奖励标准如下: 五年一次全国性综合美展金奖每件奖励20000元,银奖每件奖励10000元,铜奖每件奖励6000分,入围奖5000元;全国单项画种美展优秀奖每件奖励10000元,入围奖每件奖励4000元;五年一次四川省综合美展金奖每件奖励3000元,银奖每件奖励2000元,铜奖每件奖励1000元。

 第7条 高级别科研项目奖励

15.对获得校外资助的高级别科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员,学校给予奖励。

——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是课题经费已入学校财务处账户的。

——奖励的高级别科研项目只限于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和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10%奖励;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20%奖励。此项奖励经费从科研配套经费中列支。

16. 获得对我校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其它重大项目主持人,学校给予重奖,具体额度按实际情况确定。

第8条  申报程序

17.各种奖励均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

18.凡申报奖励或资助的论文、著作、获奖成果和科研项目,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认定验核。其中,申报论文奖励者需将成果复印件提交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存档,并出示成果原件接受验核。

19.申报时限:论文奖励、著作资助以自然年度计算。论文反响奖励以收录时间为准,其奖励申报的有效时间为1年,逾期不再受理。

20.获奖成果奖励申报,以颁发获奖证书时间为准,有效期为1年。

21.奖励经费由学校科研奖励基金支付,除B、C类核心期刊论文及时奖励外,其余奖励项目于每年9月由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公示后造册并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统一奖励。

22.每月上旬,各系由系科研秘书登记报送,机关人员由本人呈报。

第9条 其他事项

23.在科研方面为学校做出其它重大贡献的,单列奖励。

24.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及时更新中科院杂志分区和CSSCI刊物目录,论文奖励以发表时所在区间或排序为准。

25.各二级学院每年应在创收经费中划定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本单位科研基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资助著作出版和争取校外项目等,奖励和资助办法由各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6.以上各项奖励,作为个人收入的,其支付金额含税。经个人申请可以新立项方式转为个人科研项目经费,其使用必须符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7.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根据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发布结果,可按照本文件分类办法修订发布最新版乐山师范学院期刊的分类目录,认定时间以权威机构发布日期为分界。

28.本办法学校责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原乐师院科[2013]6号文件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自行废止。

乐山师范学院

2015年4月20日

 

附件:国家权威出版社目录

一、综合类             四、政治学、社会学类        七.艺术类

1、人民出版社           1、中央编译出版社            1、人民音乐出版社

2、商务印书馆           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人民美术出版社

3、三联书店             3、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中国戏剧出版社

4、中华书局             4、新华出版社                八、计算机类

5、北京大学出版社       5、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科学出版社

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五、文学类                2、电子工业出版社

7、复旦大学出版社       1、人民文学出版社            3、清华大学出版社

8、上海人民出版社       2、外国文学出版社

二、法学类            3、上海译文出版社        九、外语类

1、法律出版社           六、教育类             1、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2、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

三、经济学类          2、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十、管理学

1、中国经济出版社       3、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经济管理出版社

2、中国金融出版社       4、辽宁教育出版社

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4、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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