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教学质量评分实施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投身课堂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教学质量评分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1.按照学校规定,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30%)、督导评价(20%)、同行评价(30%)、领导评价(20%)等4个部分构成。本办法的教学质量评分指同行评价和领导评价的分值。
2.每年教学质量的基础分为95分,根据教师教学表现情况,以此为基础进行加减分,其中加减分累计不超过5分。
3.每年教学质量的最终排序,按照学生评价分(30%)、督导评价分(20%)和本办法的教学质量评分(50%)加权平均分计算。
二、加分项目
1.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的教学质量竞赛(创新赛、青教赛)加1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加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3分,以获得最高奖项为准,不累加。
2.由学院推荐参加学校的创业指导、就业指导等其他教学竞赛加0.5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加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2分,以获得最高奖项为准,不累加。
3.积极申报各类教改项目、各类课程项目、各类教材项目加0.5分,获得校级立项的加1分,获得省级立项的加3分,获得国家级立项加5分,以最高立项等级为准,不累加。
4.积极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加0.5分,获得校级奖项的加1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加3分,以获得最高奖项为准,不累加。
5.其他加分项目可由老师自己提出申请,学院予以认定。
三、扣分项目
1.教学部组织的教学检查(试卷、毕业论文、实训实验材料等),出现一般性问题的扣0.5分,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扣1-3分。
2.日常课堂教学,学生和督导反映的一般教学问题,经查实的扣1分。发生教学事故,根据严重程度扣2-5分。
3.无故缺席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活动的扣0.5分。
4.对于学校安排的各类教学任务,学院在微信群、QQ群,多次提醒后,仍然视若无睹,不能按时完成,每出现1项扣0.5分。
5.其他扣分项目,由学院研究讨论决定。
四、附则
1.本办法于2024年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