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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20日 15:57 阅读:

经济管理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端正考风和学风,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考试这一重要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根据《乐山师范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全院的考试工作在党委书记院长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考试领导小组;

(二)考试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组织全院的考试工作,审查、批准或撤消学院考试工作的有关章程,考试巡视、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认真做好考务组织,抓好考试各环节工作(包括考试方式审核、考试命题及审核、考务管理、试卷评阅及分析、成绩登录、考试材料复核及归档等),在考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考试工作方案,落实考试工作任务及要求。

二、考试方式

(一)课程考试方式分为:笔试(闭卷、开卷)、技能考试(上机、实验等)、笔试与技能考试相结合(综合考试)。

(二)学院加强课程考试方式的审核,确保考试方式切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及课程特点。原则上,偏重理论的课程以笔试为主,偏重实践技能的课程以技能考试为主,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应采取综合考试方式。教师应依据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专业、课程特点,积极探索考试方式改革,拓展考试范围、丰富试题类型,推行多元化课程考试评价方式;鼓励有条件的课程加强在线测试系统、试题库建设。

三、命题与制卷

(一)学院做好课程考试命题、审题(含考试方案)工作。教研室组织同行专家对试题(考试方案)进行逐一审查,经分管副院长审定后,汇总《乐山师范学院期末课程考试试题(方案)审核登记表》交教学部备查。

(二)考试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命题应符合培养目标和考试目的。试卷的各类题型比例科学合理,既要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更要注重学生综合分析、解决问题以及独立创新能力

2.全面性原则。命题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既突出重点,又覆盖全面,防止过偏。原则上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教学大纲内容的80%以上。

3.规范性原则。命题应做到结构严密、题意明确、题型多样,题目的编排顺序合理,避免出现歧义现象及前后内容重复或字面表达错误。

4.创新性原则。命题应有创新意识,避免使用现存的或已陈旧的试题。

(三)笔试试卷均应按照学校的统一模板命制两套试题(A卷和B卷),两套试卷的覆盖面、难度、广度和题量应相当,且重复率不超过30%; 若选用近3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其重复率不超过50%。

A、B卷一套用于期末考试,另一套密封后存档用于补(缓)考或备用。

每套试题应拟定详细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上课程名称须与开课计划课程名称一致。

同一学期同一专业开设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统一试题。

(四)技能考试应制定详细的考试方案(包括考试题目、内容、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任课教师可根据学科特点、课程性质参照学校模板自行设计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模板。

(五) 试卷及其他重要考试材料的移交、印制、清理工作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试卷的印刷、封装、运送、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各司其职,严格保密。

四、考务工作

(一)考试组织形式分集中与非集中两种。原则上,开卷、技能等考试非集中进行;其他专业必修课程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依据当年学校校历安排,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最后一周为集中考试时间。学院在考试前要做好考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监巡考人员培训工作。

(二)监、巡考人员安排,考试的监考、巡考人员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选派,开课学院组织实施。每场考试,教学院须安排一学院领导全程巡视。监考人员人数要求:学生人数少于70人,2名监考人员;70–120人(含120人),3名监考人员;120人以上,4名监考人员。

(三)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教学院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当场拆封,清点并核实试卷是否与考试科目相符,试卷数量与封卷单上的试卷份数是否一致。监考人员提前20分钟到达考室,认真履行“课程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学院巡视领导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认真履行“课程考试巡考人员职责”。

(四)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一卡通或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室,按座次表就座,严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能交卷;开考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试结束后,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工作。

(二)试卷评阅应按照答案要点给分,评卷要做到有理有据、客观公正。每个教学班的试卷评阅方式应保持一致:步骤分用圆圈标识,圈中给出分值;小题分标于题首,并加下划线予以标识;大题分应标于题首方格内,并按题号登记到卷首记分栏内。试卷评分一律用正分标识,用红色笔评卷。阅卷教师在每个教学班第一份试卷“总分”栏旁边签全名,后续试卷可只签姓。

(三)试卷评阅完毕后,填写《乐山师范学院期末考试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突出“教与学”质量分析,加强教学反思,提出将来教学的改进思路、措施。

(四)课程成绩由平时作业、平时测验、期末成绩等折算而成,原则上平时综合成绩占比不高于50%,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不低于50%。成绩构成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确定,并在教学工作计划中预先设定;鼓励探索成绩评定方法改革,加强过程考试,适度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比重。

(五)记分册记载情况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考勤”记录应注明考勤时间,按记分册中的符号说明实时规范标识;“平时成绩”应标明作业类型等内容。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涂改任一项成绩。若有改动,须在改动处签署教师姓名。

六、考试材料归档

(一)课程考试材料分学期统一编号,按教学班整理装入乐山师范学院“考试材料袋”,有序存放于专用场地,便于调阅。“考试材料袋”按封面说明依次装入 “记分册”、“试题审批表”、试卷册、未使用的另一套试卷样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等。

(二)理论课程试卷册依次装订下列材料: 

1.试卷册封面

2.试卷分析表

3.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试卷情况一览表

5.试卷(按记分册学生顺序排列;独立答卷的,需在首页加装一份样卷)

(三)技能考试试卷册依次装订下列材料:

1.考试材料册封面

2.考试方案

3.考试总结

4.过程材料

(四)补(缓)考考试材料也应分学期统一编号、归档(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清单等)。

(五)学院考试工作方案、考试安排表、考场记录单、试卷评阅工作安排、考试总结等考试管理材料,应分学期整理归档。

 

七、课程补(缓)考

(一)补考:首次修读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有一次免费补考机会。成绩合格,课程成绩记60分;补考旷考或补考后仍不合格的,则须重修。

(二)缓考: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相关缓考条件的,可在考试前申请缓考。缓考课程成绩按考试成绩记载;缓考旷考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则须重修。

(三)课程补(缓)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初进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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