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教学秩序,强化教学责任,提升教学质量,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排课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教[2017]5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课程教学安排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院所有课程属于公共资源,不归某位具体老师所有,任何课程都可以根据需要,在不同老师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课程教学安排,事关每位老师期末分配、职称评审等切身利益,学院应确保课程资源分配公开、公正、合理、高效。
二、课程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1.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年需为本科生上课。除科研为主型老师外,每位老师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应当适度均衡,差距不能过大;教学为主型老师承担的课程教学工作量可以适度增加。
2.每位老师每学期承担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超过3门。老师不能长期固化所教课程,应当不断加强学习,主动承担培养方案调整后的前沿性新课程。在聘期考核时,鼓励老师在每个聘期内,承担多门课程教学。
3.老师应当服从学院安排,原则上不能拒不承担,本人所学学科领域内的相关课程。对于需要课程进修的,学院协助老师向人事处提出进修申请和落实进修高校。
4.由于人才引进和学历进修老师返校,需要对课程安排进行调整的,原上课老师,不能拒不调出所上课程。
5.课程安排原则上应当切合老师所学学科专业。对于专业方向性强的核心课程,优先安排给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的老师。
6.同一门课程多位老师可承担教学的,优先安排给教学效果好的老师。通过对学生的座谈或问卷调查,发现某门课程上课教学效果差的老师,在下一轮排课中,调整该老师的所上课程。
7.各类省级优质课程、校级优质课程,优先安排给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成员。
三、课程教学任务安排程序
1.每学期在学校要求的时间内,由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的老师课程进行初排。不同教研室,要加强沟通,确保跨专业上课的课程落实到位。
2.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和教学管理科科长,审查各教研室的课程教学初排结果,给出调整的初步建议。
3.学院党政联席会,每学期专题研讨学院排课方案,并根据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后,由教学秘书在教学系统录入排课任务,并公布排课结果。
四、课程教学班级、时间、地点安排
1.专业基础课,可以采取合班教学;其他课程在教学工作量适度的情况下,鼓励采用单班教学。
2.在场地足够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安排晚上课程;原则上任课老师每天排课不超过7节,学生每天排课不超过8节。
3.实验实训课程优先安排在实训楼教室,非实验实训课程原则上安排在行知楼教室。
五、附则
1.本办法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24-2025学年下期排课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管理科负责解释。